一.南靖兰花县志记载
第三章 花 卉 225
二、院前村茶场
创办于1964年,初办时茶园102亩,主要种植毛蟹、梅占、本山、黄旦等品种。1980年产毛茶11.3吨。1985年,茶场由农户专业承包,村民踊跃垦植茶园,当年,茶园面积达893亩,产毛茶62吨。1990年,茶叶产量达115吨。全村茶叶初制加工场有80多个,拥有各种初制茶叶机械378台。
三、高港村茶场
创办于1964年,初办时垦植茶园面积170余亩。海拔高,云雾多,生长快。1965年茶场开始投产。1978年后,少数农户开始垦荒种茶。1982年后,茶场由专业户联产承包,年产毛茶22吨。
1985~1990年,农户家家利用自留山垦植茶园,全村平均每人产茶50公斤。农户与茶场种茶面积共有730亩,年产毛茶85吨。茶叶品种有毛蟹、黄旦、铁观音、奇兰、八仙茶、白叶单丛等品种,其中铁观音、奇兰品种种植面积约占20-30%。
第三章 花 卉
第一节 花卉品种
明代有南靖兰花、蔷薇、山茶、紫荆、鸡冠、瑞香、索馨、芙蓉、桂花、菊花、桃花等11种。
清代有桂(月桂、丹桂、山桂)、兰(有玉干、金枝、焦尾、拜岁、蟹爪、鹤顶数种)、月吉、梅、蜡梅、玉兰、山茶、蜀茶、洋茶、海棠、秋海棠、瑞香、茉莉、菊、木芙蓉、荷花、绣球、薇薇、合欢、水仙、杜鹃、鸡冠、萱(又名忘忧草)、洛阳锦(剪绒)、金凤(凤仙)、国丹、金丝蝴蝶、七里香、木槿、密柳、酴釀、木香、长春、树兰、美人蕉等42种。
民国时期,除上述品种外,增加夜来香、垂阶草。
1964年,全县开展首次花卉资源普查,花卉品种共有54种:桃花、南靖兰花(素心兰、蕙兰)、梅花、水仙、绣球、瑞香、木香、桂花、月桂、蔷薇、杜鹃、凤仙、荷花、玉兰、枫兰、木槿(水锦)、木芙蓉、山茶、秋海棠、茉莉、菊花、鸡冠、夜合花、夜来香、芍药、紫萼、溪荪、玫瑰、丽春花(虞美人)、羊踯躅(黄植鹃)、一丈红(蜀葵)、玉蝉花、燕子花、玉簪花、蝴蝶花、莺尾花、郁金香、剪秋萝、石榴花、百合花、扶桑、碧桃、辛夷、向日葵、指甲花、鹰爪花、含笑花、夹竹桃、虎耳草、万年青、仙人掌、卷柏、观音竹等。
1983年,全县开展第二次花卉资源普查,共查明并命名的花卉130余种,普查中眷对南靖兰花品种进行收集分类。查明南靖兰科兰属有建兰(四季兰)、墨兰(报岁兰)、寒兰、春兰、多花兰、免耳兰为主6种,其中珍稀品种有矮种墨兰、山采达摩、叶艺墨兰、山城绿、四季素心建兰、奇花建兰、素心中华寒兰、春兰出土香等等。
卷六 果茶花卉 226
1984~1990年,因美化环境,引进三角梅、罗汉松、圣诞花、西洋杜鹃、意大利菊、皇后葵、散尾葵、鱼尾葵、美丽针葵、假槟榔、何氏凤仙、金边瑞香、比利时杜鹃、矮生一品红、鞭炮花、巴西木、荷兰铁、红边马尾铁、银边铁、线叶吊兰、吊竹梅、南洋杉、落羽杉、龟背竹、红宝石、春芋、红背竹芋、箭羽竹芋、华盛顿棕榈、发财树、橡皮树、龙血树、冷水花、含果芋、绿萝、马尼拉草、天鹅绒草、结缕草、早熟禾、天门冬、蓬莱松、切花菊、唐菖蒲、满天星、勿忘我、小苍兰、马蹄莲、晚香玉等50多种名花。1990年,全县花卉种类已达180多种。
第二节 花卉生产
明清至民国时期,南靖县就盛产兰花。南靖兰花多数生长在灌木林、阔叶林下,或湿润阴凉的溪涧两侧,或悬崖峭壁上。花农从深山老林里将野生南靖兰花移植庭院盆栽。野生南靖兰花经过人工培育,逐渐成为官绅豪富庭院落中不可缺少的观赏物。
1958~1965年,靖城公社大房等大队利用农地成片种植南靖兰花等花卉,出售漳州香料厂。
1981~1983年,县委、县政府大力提倡美化环境,机关、学校、工厂、街道等公共场所,及个人家庭院落、走廊、阳台、栏墙多利用来养花、种花,花卉盆景一时身价倍增,花卉生产倍加重视。和溪公社花圃与花农小花圃应运而起。县林场、县种苗场开拓花圃 2亩多,专人培育各类花卉。靖城公社圆山南麓的草前、天口等大队出现育水仙花专业户。全县花卉共种植27亩,年创产值10万多元。
1984~1987年,全县花卉种植扩大到67亩,主要产地为和溪、靖城、船场、南坑等乡镇,培育久负盛名的南靖兰花、山茶花、桂花、树兰花、玉兰花、水仙花等,年创产值在三、四十万元。1988年,仅靖城镇廊前等6个村利用房前屋后种植南靖兰花2.2万株,年创产值20万多元。1990年,和溪、南坑、船场、奎洋、金山、山城等6个乡镇、23个村,有500多户办起兰花圃(兰花专业户100多户),面积120多亩,存圃兰花200多个品种、500多万苗,仅南靖兰花当年创产值30多万元。
第三节 兰花基地
一、和溪兰花基地
和溪是建兰的原产地之一,报岁兰的重要产地,素被誉为“兰花之乡”。民国时期,和溪麟埜社白石岩、 麟坂社肖家山 (今称林家山)、乐土社碧云岩等地均有成片野生南靖兰花。1954年、1967年、1980年,厦门大学、北京植物研究所、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等著名专家、学者、园艺师、教授,先后多次来和溪考察花源, 发现热带兰、乞生莺舞木兰、蟹爪兰、白芨兰、银边兰等多种名贵兰花资源。
1980年后,农民纷纷上山采集野生南靖兰花出售,从称斤到论株议价,使野生南靖兰花资源逐渐枯竭。
第三章 花 卉 227
1982年,和溪公社投4万元在亚热带雨林创办南靖兰花圃15亩,培育100多种南靖兰花,近10万丛。同时,全社共有1520户农民培植以南靖兰花为主的各类名花130多种。林中大队竹林、后面坑生产队,有60%以上农户种花。和溪乡兰花研究会以花圃为基地,经常召集花农交流技术,提高培育南靖兰花技术水平。至1990年止,和溪乡建立南靖兰花圃面积50多亩。
二、南坑兰花基地
1986年后,南坑乡村雅、南高、南坑、新罗、村中、大岭等村农民上山采集野生南靖兰花卖给漳平永福、龙海花贩及广州等地花商。有些农户购买兰花书刊,从中了解兰花知识,学会识别兰花品种,人工培育奇花异兰,自办南靖兰花圃。1988年,村雅村大山尾、岭头属、往厝岐、科头盂等社及南高村梅坪社,共有120多户花农,利用房前屋后空地及自留地、责任田自办南靖兰花圃,用毛竹尾围篱笆,添置遮阳网等设施,精心培育建兰、墨兰、寒兰、春兰等类珍贵品种,引来海内外兰花客商上门购花,络绎不绝。村雅村有位花农倾注心血培育的1株佳兰,香风扑鼻,幽香诱人,成交价值8000元人民币。
1990年,南坑乡共有7个村200多户花农,建南靖兰花圃面积40亩,存圃南靖兰花100多个品种、200多万苗。
第四节 兰花营销
清末至民国初年,和溪麟埜社林梓星长年累月肩挑南靖兰花到漳州、厦门等地出售。迎富村(原属华安县)在漳州经商的游石头,也贩卖起兰花土,1斗兰花土售价1块银元。
1980年后,南靖兰花成为抢手货。和溪公社农民纷纷上山采集野生南靖兰花,用拖拉机或汽车载往漳平永福、漳州、厦门、福州、汕头等城市销售,再由兰花商贩销往海内外。
1982年,和溪公社为支持和鼓励花农发展花卉生产,成立花果公司,并建立花圃,确定1位管委副主任具体负责,引导花农自办花圃,大力发展南靖兰花生产。花果公司先后派出干部到南方各市开展推销活动,边推销边传艺,既卖花又卖花土,大大增加花农收入。省花木公司一次就买去4000多元的南靖兰花,同时配给1000公斤兰花土,每50公斤卖13元。为了扩大销售范围,1983年,和溪南靖兰花首次打进上海市场,参加1983年沪闽花卉展销会,送展样品很受欢迎,当天销售一空。和溪公司管委会主任带队又运2万株南靖兰花到上海中山公园展销,上海市民争先选购,3天时间又销售4000多元。和溪花卉还销往浙江、广东、广西、四川等7个省市,受到各地人们的喜爱和赞赏。
1986~1988年,漳平永福、龙海、广州等地花贩、花商,不断到船场、南坑、和溪等地收购野生南靖兰花,以每公斤1~2元价格收购,从中筛选出南靖兰花珍品销售到台湾、韩国。
1990年,张森苗等100多位南坑农民到全国最大兰花市场广州,以花为媒,广交朋友,了解国际市场对兰花需求信息,并自办兰花圃,培育名贵南靖兰花。全县花商、花贩60多人,先后到广州、南京、北京等10多个大城市营销南靖兰花,大多数南靖兰花出口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和台湾地区。
二.“南靖兰花”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南靖兰花”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本会成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南靖兰花”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证明“南靖兰花”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南靖兰花”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南靖县兰花协会,商标权属于南靖县兰花协会的成员。
第二章 “南靖兰花”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
第四条 南靖县兰花协会所属会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
第五条 使用“南靖兰花”集体商标的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在福建省南靖县行政区域内山城、靖城、丰田、龙山、金山、和溪、奎洋、梅林、书洋、船场、南坑共11个镇(具体为东经117 12″至117 36′36″,北纬24 26′20″至24 59′20″之间)。
“南靖兰花”集体商标的产品的气候条件:必须产于年平均气温21.1℃,大于10℃的年活动积温5600~7500℃,年相对湿度为75%左右,年降雨量1300~2400毫米,年平均无霜期321天。土壤以红黄壤为主,土壤PH值为4.5~6.3,土层肥厚,土质疏松,海拨高度在5.6~1390.9米之间的南靖县境内。
第六条 南靖兰花特定品质及特点:其植株健壮,叶质厚实,色泽翠绿;花杆坚挺,直径0.5-0.7cm;花朵直径4-6cm,花瓣肌理细腻滋润,唇瓣短圆阔大,单个花瓣宽0.6-0.8cm;开花时间在1-4月份花期可达3-4个月;花色有紫红色、粉红色、白色、黄色;气味甜郁浓香,花香可达3-4个月。
同时符合以上标准的产品经营者,方可加入申请为使用“南靖兰花”集体商标的成员。
第七条 南靖兰花协会所属会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申请领取《集体商标准用证》;
(二)领取集体商标标识;
(三)交纳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费。
第三章 南靖县兰花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南靖县兰花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集体商标;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三)对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九条 应承担的义务
(一)维护使用“南靖兰花”集体商标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标准;
(二)接受南靖县兰花协会对产品质量的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
(三)“南靖兰花”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结集体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南靖兰花”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第四章 “南靖兰花”集体商标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条 南靖县兰花协会是“南靖兰花”集体商标和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以下工作:
(一)组织本协会成员对《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制定和修改;
(二)组织、监督按本规则使用商标;
(三)负责对使用集体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四)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五)维护“南靖兰花”集体商标专用权;
(六)对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
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会员变化时,南靖县兰花协会将使用该集体商标名称、地址、使用商品等内容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第十二条 非南靖县兰花协会的会员,擅自在本申请的包括商品上使用该集体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本协会或其会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南靖县兰花协会的会员在使用该集体商标时违反规则,南靖县兰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其《集体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南靖兰花”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费由南靖县兰花协会的会员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南靖兰花”集体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事宜,印制集体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集体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和宣传商标等工作,以保障“南靖兰花”集体商标的信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集体商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名单附后。
南靖县兰花协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